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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租房(经租房最新政策中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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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叙述内容如下:

经租房最新政策中央规定?

1. 对公租房建设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2.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3.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4.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5.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 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公租房租金收入与其他住房经营收入应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营业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7. 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公租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按照建保[2010]87号文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租房。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公租房不得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8. 上述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三年,政策到期后将根据公租房建设和运营情况对有关内容加以完善。

经租房问题怎么解决?

1、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解决或者民事诉讼解决

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1)申请仲裁解决问题

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但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若事先在合同没有约定,事后双方当事人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反之,双方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约定,或者事后已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法院起诉,法院也将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为的效力,一旦判决书生效,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民事诉讼解决问题

若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诉讼方式解决的或者在纠纷发生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租赁当事人违反相关规定,致使租赁合同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租赁当事人一方未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义务,致使租赁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规定义务的一方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经租房是什么意思?

经租房是指中国城市中的一些私有房产,这些房产在1958年前后由政府统一经营出租,收取房租,于是就称这类房产为经租房。

政府房管部门负责经租房的经营,如管理、收租、修缮等,并把租金的百分之二十到四十发给经租房的业主。

什么是代经租房?

代经租房是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老出租”),该类房屋具有历史矛盾性的房屋。

简述一下代经租的历史

第一阶段:1956年,城市私房改造开始;公私合营、国家经租。此时为代经租开始前的准备。

第二阶段:1958年的“经租”阶段,私宅交由政府“经营租赁”给他人,租户向政府交纳租金,由政府的房管部门负责维修,租金中扣除了相关费用,按原租金的25%左右(甚至更低)的比例,作为“定租”交给房主。此时为代经租正式开始。

第三阶段:1985年之后,“落政代经租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发还产权,暂有房管部门代为经租管理房产。

首先该类房屋属于私房性质,具有明确的产权人,但是产权人对该房屋不具有管理和使用的权利,或者说,产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和管理的权利受到严格政策限制。原因在于该类房屋在解放时期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被征收,政府将该房屋出租给符合承租人条件的人。改革开放后,政府又将房屋归还原产权人,但是此时原租赁关系已经确定,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该房屋,产权人不得解除租赁关系,也不得调整租金。

对该类房屋征收时,需要补偿两批人,一是房屋的产权人,按照私房安置补偿;二是房屋承租人以及同住人,按照公有房屋的性质补偿(根据当地政府的政策而做出具体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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