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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应交税费有哪些?公积金异地办理流程、本地提取手续是怎样的?搞清这些置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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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业小帮手近期热点问题



1- 长沙市买二手房税费咨询 -

有置业者表示,他在长沙没有房,现在已有购买资格。目前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卖家这套房子的产权证满了四年但没满五年,而且是卖家的唯一住房。他想问要交哪些税费?


市税务局回复:

转让方:0.05%的印花税,2%的个人所得税,受让方:≤90㎡按1%征收契税,>90㎡按1.5%征收契税。



2- 公积金异地贷款咨询 -

有市民询问,长沙住房公积金或者湘直公积金是否支持异地贷款?若支持异地贷款,办理流程及材料是什么?


市公积金中心回复:

在《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公约》签约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长沙购房可向长沙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在本省其他地、州、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长沙购房可向省直分中心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 

《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公约》签约城市包括省会城市武汉、长沙、合肥、南昌以及观察员城市黄石、岳阳、九江、黄冈、株洲、抚州、咸宁、湘潭、宜春、宜昌、荆州、孝感、鄂州、天门、仙桃、潜江。其中16个省外签约城市向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其中岳阳、株洲、湘潭按省内城市异地贷款办理,向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流程与一般的公积金贷款一致。

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五个类型:期房贷款;现房贷款;二手房贷款;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贷款。不同类型的办理流程稍有不同。其中购买期房的贷款流程:借款申请人提供资料——管理部前台收件、录入——初审、复审、审批——签订借款及抵押担保合同——担保公司复核——受委托银行复核——开发商至房产部门办理抵押——中心放款。 

申请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资料在一般的公积金贷款资料基础上,还需提供:1.有效期内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2.住房公积金个人基本情况表;3.近12个月的缴存流水;4.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不超过近3个月)的职工家庭全部住房信息证明。以及根据不同的贷款类型提供相应的贷款资料。 


3- 精装修已贷款的是否可以转公积金-

看到长沙市公积金已经支持对精装部分进行贷款,就有市民咨询:已有的精装房是否可以参照政策进行商转公呢?


市公积金中心回复:

购买全装修住宅(精装房)的,装修部分不可单独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但是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包括商转公)时,装修款可计入总房价计算可贷额度。 

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职工家庭(已婚指夫妻双方,单身指职工个人)的可贷额度,在最高贷款额度内按照贷款额度计算公式、首付款比例、还贷能力情况等进行测算,取测算结果的最低值。 

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全装修住房购房总价指毛坯价和精装修价之和,下同)的20%。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60%,利率上浮10%。同时,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所剩本金余额。。


4- 关于地铁10号线规划进展 -

有市民咨询地铁10号线规划问题,他想知道10号线是否纳入今年下半年启动第四期建设规划的前期研究工作?是否为已批长沙市新一轮轨道线网修编方案中的线路??


市轨道公司回复:

根据长沙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方案,规划的10号线从高铁西站至黄花机场。我司计划今年下半年启动第四期建设规划的研究工作,目前,第四期建设规划研究范围暂未明确。 。


5- D类人才引进政策及购房资格问题 -

有人咨询,符合D类人才的人,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到哪个部门申请人才引进的业务办理?购房资格有没有限制??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回复: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发[2017]1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经长沙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享受长沙户籍人口购房政策。申请购房时应提交以下资料:购房申请表、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籍信息材料、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证书。 



6- 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咨询 -

有置业者咨询,商贷购房(夫妻中,有一人曾以购房为目的提取过住房公积金,但两人均无公积金贷款记录)首次提取公积金能否全额提取,还是有其他限制?


回复:

如果职工家庭(已婚指夫妻双方,单身指职工个人,下同)没有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1套和第2套住房,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办理购房提取业务。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的,在支付首付款后,自契税完税凭证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一次),同一套房屋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付款金额,一次性付款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 

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已提取住房公积金2次以上的,不得再次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为由提取。职工家庭购买第1套和第2套住房,办理了商业银行贷款,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办理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自正常还贷起12个月后可申请提取上次提取日至本次提取日已还贷本息金额,每年可申请提取1次,每次提取须间隔12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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