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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予与赠与的区别(赠予与赠与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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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叙述内容如下:

赠与是什么意思?

赠与与赠予含义相同。两者都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两者的区别如下:

1.赠与需要有当事人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如果一方有赠与意愿,而另一方无意接受该赠与的,赠与合同不能成立;赠予只有一方的给予,不需要另一方的接受与否,只要赠予方同意即可成立实行。

2.赠与是法律语言,是一种极为严谨的表达方式,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赠予是文学语言,并不是一个法律用语,从法律角度无此定义。

3.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赠予是指送财物或他物给人,是一种单方面的行为。

4.“予”本身就含有给某人的意思,所以赠予有时候可以不用接人,直接接物;而“与”后面就只能是接人,指向受赠对象,所以赠与之后所接的只能是人。

各位中文强人,讨论一下“颁发”与“颁赠”的区别?

颁发有发布和授予两义,颁赠只有颁发赠予一义。也就是说,只有在“授予”的意义上颁发与颁赠近义。但两者在“授予”的意义上也有所不同,区别在于范围广狭有别:

颁布的“授予”范围广,可以是证书、证章、文凭类,如:颁发奖状、颁发毕业证书、颁发奖章。也可以是“授予”钱财、物品类,如:颁发奖品、颁发奖金、颁发纪念品。

颁赠的“授予”范围只限于钱财、物品类,如:颁赠奖品、颁赠奖金、颁赠纪念品。不可以说:颁赠奖状、颁赠毕业证书、颁赠奖章。

为什么“证书、证章、文凭类”不可以用颁赠?因为它们是被授予者应得的,不是别人赠予的,所以不能用“颁赠”。

即使是“授予”钱财物品类,两者也有细微区别,比如由政府“颁发救济物资”、学校按规定“颁发奖学金”等,就不好说成“颁赠救济品”,“颁赠奖学金”。因为“政府救济物资”和“学校奖学金”对于被授予者来说,是政策规定有权享有的,不是政策外的赠送品。如果由校外团体或个人捐赠的救济物资或奖学金等,就可以也应当说“颁赠”,因为他们对于被授予者本来没有授予的义务。因此,判断何时可用“颁赠”,何时当用“颁发”,主要看“授予品”是否被授予者有权享有的,如果是,就应该用“颁发”;如果是赠与的,就应当用“颁赠”。

房子赠与和代持的区别?

房子赠与和代持是两种不同的房产转移方式,它们在法律、权益和税收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以下是它们之间的一些主要区别:

1. 法律性质:

赠与:房子赠与是指房产的所有权人(赠与人)将其拥有的房产无偿转让给另一个人(受赠人)。这是一种赠与行为,受赠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代持:代持是指房产的实际所有人(委托人)委托另一个人(受托人)代为持有房产。受托人并非房产的实际所有人,仅仅是代为持有。

2. 权益归属:

赠与:在赠与行为完成后,受赠人成为房产的合法所有人,享有房产的完整权益。

代持:在代持关系中,房产的权益仍归属于委托人。受托人仅仅是代为持有房产,没有实际权益。

3. 税收差异:

赠与:赠与行为通常涉及赠与税。赠与税的征收取决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收政策,具体税率和免征额可能不同。

代持:代持关系通常不涉及房产转让,因此可能无需缴纳赠与税。但是,如果房产产生收益,可能需要根据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税收政策缴纳相关税费。

4. 法律责任:

赠与:受赠人作为房产的合法所有人,需要承担房产相关的法律责任,如房产税、物业费等。

代持:受托人作为代持人,需要根据委托人的指示行事,并对委托人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然而,受托人并非房产的合法所有人,因此不需要承担房产相关的法律责任。

总之,房子赠与和代持在法律性质、权益归属、税收差异和法律责任方面存在一定差异。赠与是指房产所有权的无偿转让,受赠人成为房产的合法所有人;代持则是指房产的实际所有人委托他人代为持有房产,受托人没有实际权益。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需求选择合适的房产转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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