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晨醒来,一条消息漫天飞:
关乎7亿人的大杀器来了!
2-3折的房子来了!
我一下就给吓得精神抖擞了,连忙点开文章一看,原来是:
8月28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一则公告,北京、上海、广州等等13个城市将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此则公告中参与试点的13个城市,全部为中国的核心城市或楼市热点城市:
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
如果没有记错,这个消息在前阵子关于租售并举的新闻中,早就已经发布了,这次只不过是给予明确,并出台一些指导意见。
这件事,说得通俗一点,那就是这些城市周边的农村,可以开发房地产了,但只能用于租赁。
我脑子还有点懵,这不是一直都可以吗?
如果我没有记错,早在1998年在厦门周边某乡镇,我的一个朋友就出资,和当地人合作修建房子用于出租了。
而厦门城市周边原来的农村,早在十年前农民的房子就已经盖满了用于出租。现在这些农民都发展成当甩手掌柜,把房子分包给其他个人或公司进行统一租赁和管理了。
我们一直在突破的,并不是农村不能建设房子,而是这种被称为小产权的房子不能对城里人销售,不是吗?
农村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如果开发房地产只用于居住或租赁,这不是有史以来就可以的吗?
我们天天在关注的,是这些房子能不能卖给城里人,给不给办证,已经卖出去的怎么处理。
假如只是允许这13个城市周边集体建设用地可以盖房用于租赁,我只能说,这并没有任何进步呀。
这13个城市周边的农村,还有没有集体建设用地可以开发地产呢?
这里存在一个路边李子不甜的道理。
假如这个农村是处于城里人可以租赁的区域,那么这个区域也早就被农民和村里开发完了。如果你要想从他们手上把地拿回来统一规划再建设,成本也不会低。并且开发完了只能租赁,那一定是亏本生意。
那么,假如这个区域目前集体建设用地还很多,农民没有盖出租房,那么,这个李子一定是不甜的,你去开发租赁房,是没有市场的。
这次提出来了: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
我只想说,这也太小瞧农民的智慧了。只要能搞的地方,村镇集体经济组织早就走在前面了。不仅是住宅类的开发,各种商业、旅游地产类的开发都已经很成熟了。
我更好奇的是7亿人是怎么算出来的。原来是:
我国的租赁人口只占11.6%,相当于1.1亿人左右;而农民朋友目前约为6亿——
加起来就是7.1亿人!
我的天,让写这篇文章的人,开车出城半个小时后看一眼,然后再开一个小时再看一眼,然后再开一个小时再看一眼。他就知道,能享受到盖房子出租给城里人的农民朋友,一个亿可能都不到。
假如说这个政策会有什么影响,那么,在政策扶持的态度下,银行可能会知趣地介入,让这些房产的抵押贷款更活跃、更合理。另外还有一个担忧就是,集体与个体农民之间的拆迁纠纷可能会增加罢了。
算了,还是眯一会,再睡个回笼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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