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约谈成都、西安后,成都马上有了反应,出台了购房新政。
实际上,成都的限购政策始于2016年,经过几轮的“升级进化”,从新房扩展到二手房;从传统主城区扩展到周边几个区;天府新区、高新区南区又有自己的政策,不要说普通人,就是地产从业人员也搞得云里雾里,整不醒豁了。
新闻普遍上说,新政变化的核心是限购对象由自然人变成了家庭。
那么,变化的重点果真只是这样吗?
我们先来看看之前的限购政策:
简而言之,是在2016年10月1日之后没有买过房的自然人,可以允许再购买一套。
这个重点是:不管在此之前名下有多少套房,都可以在2016年10月1日之后再买一套。
而新政规定,成都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2套以上(含2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成都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成都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住房的,将不能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从自然人变成家庭,当然是一个重要变化。
但更重要的是对家庭持有住房的数量有了规定,那就是本地户籍家庭最多可以拥有两套,外地户籍家庭最多可以拥有一套,单身本地户籍最多只能拥有一套!
首次提出对拥有住房数量上的限制,才是最杀的!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一个家庭夫妻双方,其中一方是本地户籍,另一方不是本地户籍,这个家庭算本地户籍家庭还是外地户籍家庭呢?
这一点在在细则中有说明,只要家庭成员中有一人是本市户籍,就算本市户籍家庭。
对于新政更大的误解,是网上马上流传了这样一个段子:
是这么回事吗?
新政里对离婚是这样规定的: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家庭在成都拥有两套住房,那么离婚后2年内,男女双方均背负“已经有两套房”的限制,男女双方都不能再购买。
如果夫妻家庭原本只有一套房,那么离婚后属于单身男女,新政对于单身只允许最多一套房,所以,离婚了还是背负离婚前家庭“已经有一套房“的限制,双方还是不能购买。
反而,如果不离婚,家庭只有一套房的,还可以再买一套。
这对离婚买房是最惨烈的打击。就该这样打击,为了买房而离婚,真是反人类!
所以,段子里说的离婚后买了房,导致对方不能买的事,是不存在的。
因为无论离婚前家庭有几套房,离婚后双方在2年内都不能再买了。
那么,如果离婚前家庭没有房呢?
那当然是每个人都允许按照单身再买一套,但这也是互不影响的。
那么,段子里所谓“大师”说的,说找一个无房的结婚,又离婚有用吗?
还是没用,因为只要你原本有一套房,离婚后2年内,单身的双方都背负“一套房”,都不能再买了。这样不仅不能多买房,反而让没有房的那一方,在2年内不能买房了。
这个段子可以成立的话,应该是这样的:
婚前有两套房的男人,为了惩罚一个拜金虚荣的女人,于是就和她结婚了,又马上离婚,让她在2年内不能买房。
从段子的广为流传,可以看出大家对新政还是有许多误解。
需要更正啊,否则听了大师的,盲目离婚,那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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